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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上海怎么转

发表时间:2024-07-25 12:05:15 来源:网友投稿

参考《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事指南》: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

(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受理地点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四)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 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  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

(五)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六)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见受理地点

决定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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