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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销售折扣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25 13:45:26 来源:网友投稿

题中会计处理的关键在于:客户实际可消费金额与其通过办卡充值方式预付款项之间的差额如何认定。

题中企业的该种销售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是一种“销售折让”,而不是为加快应收款的回笼而给予的“现金折扣”(财务术语),由此,决定了上述差额不是企业的融资费用,不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的会计处理应当为:

1、收到客户“充值”款

借:现金300元

贷:预收账款——“充值卡”300元

注意客户充值时,企业收到的现金应当等于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也就是题中的300元。

2、客户实际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充值卡”3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元

这里虽然客户实际消费金额为333元,但企业给予其10%的折扣,因此客户实际通过“充值卡”支付的金额也就是300元,即企业实际营业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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