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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建造厂房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7-26 08:33:33 来源:网友投稿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会计处理答: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怎么做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计量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划拨,因土地无偿由政府划拨使用,所以无需进行账务处理;第二种外购,在取得时按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种捐赠,按评估价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并不一定要摊销,不实行内部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一次性摊销,计入事业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在收益期内分期摊销,计入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的土地转让须区分有偿取得和捐赠取得两种情况,前者与企业单位的处理方法一样,按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直接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后者须通过事业收入和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两个科目,即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对于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不进行会计处理,但企业要在备查簿中登记,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主要关系到了在建工程的金额,也就是未来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摊销和残值的内容,对于这部分知识点看似比较容易,实际的处理上却也有很多值得关注的细节,细微之处见真章,希望本文可以帮助财务们正确理解.

摊销土地使用权如何做会计分录?土地使用权摊销属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范畴,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摊销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摊销土地使用权分录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就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取得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根据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税法符合规定的无形资产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变更。但由于客观经济环境改变,确实需要变更摊销年限的,应将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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