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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司会计科目设立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27 16:20:58 来源:网友投稿

1,企业出售一批不需要用的原材料时,此时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借记“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2,不能直接借记“原材料”,而应当间接冲转: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按成本价出售)

因为出售原材料是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收入增加记贷方。

3,应交增值税的税费不是从出售的10000元里面扣除,属于增值税销项税,应当另外计入会计科目的贷方。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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