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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定义是什么,包含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7 16:41:00 来源:网友投稿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二章的第十二条至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8条,分别是:

1、客观性:第12条

2、相关性:第13条

3、明晰性:第14条

4、可比性:第15条

5、实质重于形式:第16条

6、重要性:第17条

7、谨慎性:第18条

8、及时性:第19条

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原13个信息质量要求被缩减了5个,分别是:

1、一贯性。该质量要求在新准则中,被并入了“可比性”中,即企业前后各期信息“可比”。

2、权责发生制。该质量要求在新准则中,被前移至第一章总则中,重要性得到提升,仅次于四大会计假设。也有意见认为,“权责发生制”已经归类于会计假设之中,即第五大会计假设。

3、配比性。基于资产负债表观,新准则取消了该质量要求。

4、历史成本。该质量要求在新准则中,被调整至第九章会计计量中,与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一起构成了会计计量属性。

5、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在新准则中对于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某一支出应当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取决于该支出是否符合资产、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所以新准则不再单独规定该质量要求。

从上可见原13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新准则中真正被废止的只有“配比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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