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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背书未终止确认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30 15:27:27 来源:网友投稿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未终止处理:

①不带息票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②带息票据: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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