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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31 10:54:27 来源:网友投稿

1、月底计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2、次月申报缴纳,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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