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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31 17:17:13 来源:网友投稿

审计工作底稿的保管:审计工作底稿按照一定的标准归入审计档案后,应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审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对于永久性和当期审计档案。保管年限分别如下:

⑴永久性审计档案应长期保管。

⑵当期审计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⑶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其永久性审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审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扩展资料: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 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 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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