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A顾客在促销期间,购买了售价30186元(含税)的一批家用电器,并办理了积分卡,超市奖励A顾客积分1000分。
该批家用电器适用增值税税率17%,进货成本为18000元。 该超市的会计处理如下: 1.积分价值 A顾客共获得积分1000分,其价值为5000(1000×5)元。 2.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收入=30186÷1.17-5000=25800-5000=20800(元)。 3.奖励积分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30186贷:主营业务收入 20800递延收益 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86。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贷:库存商品 18000。 (二)积分兑换商品 假定A顾客在积分兑换期内(2012年12月)在本超市选购一件零售价为5967元(含税)的皮衣,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1000分抵付价款,并补付差价。该皮衣进货成本为38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经超市确认A顾客满足兑换条件,同意A顾客以积分抵付形式购买皮衣。 以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1.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收入=5967÷1.17=5100(元),销项税额=5967÷1.17×0.17=867(元)。 2.积分抵付价款及应补差价 按照积分规则可抵付价款=1000×5=5000(元),A顾客应补差价967(元)。 3.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967递延收益 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67。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贷:库存商品 3800。 (三)积分逾期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奖励积分环节已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将失效时“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如上例中A顾客积分逾期作废,则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5000贷:营业外收入 5000。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