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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的监管

发表时间:2024-08-11 01:59:04 来源:网友投稿

日本的公认会计士(CPA)制度发轫于1926年。二战后日本政府为适应证券民主化的要求,于1949年建立了公认会计士制度。“安然”等事件之后,日本政府借鉴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行业监管改革经验,对本国公认会计士制度安排进行了调整。本文拟对日本公认会计士行业监管制度的发展作一介绍。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由两部分构成:董事会和公司法定审计师。董事会通常执行着管理职能,监管每个董事和高管人员。法定审计师独立于董事会,负责监管和监控董事会和董事。法定审计师是日本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日本的法定审计委员会负有监督外部审计师的职能。根据审计特别法,在审计过程中,外部审计师和公司法定审计师之间要建立密切联系。每年度结束时,外部审计师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每位公司法定审计师要检查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向法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将各自审查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审计结果。为了履行他们的职责,法定审计师通常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师给予协助。法定审计师在任何需要的时候,都可以要求外部审计师向他们报告。根据2002年修订的审计特别法,公司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代替法定审计委员会,但是这项条款并非强制性。新条款已于2003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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