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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四分类

发表时间:2024-08-14 15:26:00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是处理会计业务和评价会计资料质量的准绳,也称“会计标准”。

会计准则可由政府主管会计工作的机关(如我国的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也可由法律授权制定会计法规的机构支持的民间权威会计组织(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持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 会计准则一般分为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单位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等几类。企业会计准则分为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两个层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三部分组成。 基本会计准则简称基本准则。它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对象要素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四项内容。基本准则的特点是覆盖面广、概括性强,又可称为指导性准则。在我国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的基本准则;2006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冠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名称发布,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这是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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