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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的最新会计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17 18:21:24 来源:网友投稿

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二、旧制度与新准则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旧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分期进行摊销(与税法基本一致)。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在企业开业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与税法不一致)。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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