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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成本法与权益法出资比例有无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17 22:31:45 来源:网友投稿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以财会〔2014〕14号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第十五条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以上信息可知①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即持股比例大于50%或者持股比例小于50%但实质构成控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②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一般在20%~50%,采用权益法核算③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投资,持股比例一般小于20%,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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