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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

发表时间:2024-08-18 16:01:02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者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后者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常用的记账凭证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会计凭证传递及保管:

1、会计凭证传递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各种会计凭证从填制、取得到归档保管为止的全部过程,即在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传送、交接的过程。要规定各种凭证的填写、传递单位与凭证份数,规定会计凭证传递的程序、移交的时间和接受与保管的有关部门。

2、会计凭证保管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以上数据出自高顿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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