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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的文化建设费该如何计算,及其相应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8-18 17:35:4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第三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第四条、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可见是按照20250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七条、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计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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