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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的增值税会计应该怎样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18 20:02:33 来源:网友投稿

如,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均为17%。

甲公司应融资需要,于2012年7月1日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成本为4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530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1)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则每月计提利息费用5万元。借:财务费用50000贷:其他应付款50000。

(2)12月31日,回购商品时借:其他应付款5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1000贷:银行存款6201000借:库存商品4200000贷:发出商品4200000。

(3)7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58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其他应付款5000000借:发出商品4200000贷:库存商品4200000。[责任编辑: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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