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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 开办费及筹备期间

发表时间:2024-08-18 20:43:07 来源:网友投稿

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属于开办费的全部计入开办费,按年进行摊销即可,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不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2开办费的内容包括:筹建期间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律师费、注册登记费、汇兑净损失、以及其他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3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同时开始摊销,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摊销。

根据你上述的资料,该公司尚未取得收入,故还在筹建期间,直至第一笔收入确定时,筹建期结束,开办费即止归集。拓展资料: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另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参考资料:新会计准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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