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会计中的销售退回叫什么
国外和国内差不多,现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基本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了,很多会计处理都差不多的。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时,其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当期的销售收入和成本。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收入、成本等。企业应按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商品确认的收入金额,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税法规定的可以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货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销售退回的成本,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或其它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果是出口货物的话,参考下面的方法处理: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关),若已办理了增值税或消费税出口退税,应返纳所退税款;2.出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国外原材料,因成品成为废品因故不能出口或出口后退回成为废品,此部分成品所耗用的免税料件应补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3.废料处理过程中的收入如发生销售应计征增值税或消费税;4.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何时销售的,皆应在收到退回货物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其成为废料产生的损失、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计征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税收处理可见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税收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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