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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税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发表时间:2024-08-19 09:04:49 来源:网友投稿

销售货物产生的税金计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一般销售货物的分录是: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拓展资料:销售税金是工业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在销售环节缴纳的、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支付的税金。

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产品税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和相应的产品税率计算,增值税按照产品销售收入中相当于增值额的部分 (产品销售收入扣除其中外购的原材料等项目价值后的余额) 和规定的税率计算,营业税按照加工修理等工业性作业和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的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产品税、增值税的税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金的区别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附加费、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这里所指的负担的税金是指销售过程中企业应负担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销售过程以外应负担的税金,根据不同的情况,计入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存货等科目。

2、“应交税金”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除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以外的各种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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