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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8-19 10: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土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二)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将由县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批准.二、哪些情况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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