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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会计分录贷方的其他应收款是什么道理

发表时间:2024-08-19 14:52:34 来源:网友投稿

其实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计提出来的个人负担的公积金记入“其他应收款”贷方或是“其他应付款”的贷方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一般是根据会计的习惯。

不知在实际支付的时候是怎样处理的。如果是这样的分录:借:管理费用--公积金/社保(单位负担部分)其他应收款--公积金/社保(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这样就没有问题,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也会平。个人习惯的工资、保险分录是这样的: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工资贷:应付工资发放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缴纳社保、公积金时: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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