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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耗用电力费用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8-21 22:22:46 来源:网友投稿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向电力部门购买电力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并据以入账。但鉴于你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不单独给你公司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建议你公司与对方单位提出水电费公摊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审批并据以税前扣除。并同时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来入账;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并将该原始凭证分割单副本附入记账凭证。甲可以把乙产生的电费开专用发票给乙,只要价格是原有发票价格,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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