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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怎么做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21 23:07:38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贴现所得作为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贴息,借记“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到期后,发生追索,企业收到银行退还的票据,按原计入短期借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借记“短期借款”、“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同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应收票据”;票据到期后,未发生追索,按原计入短期借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借记“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贷记“应收票据”、“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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