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22 09:12:20 来源:网友投稿

应收债权质押借款就是应收债权持有者(借款人)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人)借入资金。

由于此类业务并无实质性风险和报酬的变化,所以小企业企业应将此类业务作为短期借款进行核算。例:2005年5月11日,某小企业销售给新兴公司一批商品,取得含税收入234000元,其中增值税为34000元,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约定,新兴公司将于8月11日偿还。

2005年5月28日,某小企业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210000元,期限半年,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业务处理如下。

(1)2005年5月11日销售商品借:应收账款23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2)2005年5月28日以应收账款质押取得借款借:银行存款210000贷:短期借款210000(3)2005年11月28日偿还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借:财务费用2400短期借款210000贷:应收账款234000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