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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档号结构是

发表时间:2024-08-22 09:31:21 来源:网友投稿

1、全宗号全宗号是指立档单位的代号。

全宗号设立与变更,应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号单位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都不必填写。

2、分类号分类号是指单位档案分类序列中的类别顺序号。单位档案按照组织机构分类的,会计档案的分类号即是其产生机构的代号;按照“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等几大门类分类的,会计档案分类号即为所在门类的门类号。

3、目录号目录号是指案卷目录的代号。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结合形式(名称)设置案卷目录。便于查找和管理,案卷目录应按保管期限结合时间顺序排列,并编写目录号。同一保管期限的目录号不能重复。

4、案卷号。案卷号是指案卷在其所在目录中的顺序号。报表、帐簿、凭证应以本、册为单位,一本或一册编一个案卷号。案卷号按登入案卷目录的先后排定,与目录内的顺序号一致,每个目录内的案卷号不能重复。扩展资料: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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