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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补差的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8-22 10:09:02 来源:网友投稿

月初(假如10月)发工资时,你当时是不是做了这样的凭证: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个人所得税18 贷:现金一,现在是增加了131元(149-18),但工资已经发了没有扣到,你可以不管它只管凭税单做:借: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个人所得税149 贷:银行存款149二,11月发工资补扣: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个人所得税A+131 贷:现金(A是扣11月的个人所得税,131是补扣上月的)三,11月凭税单做:借: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个人所得税A 贷:银行存款A最后报个人所得税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科目就自然平掉了,没有你说的红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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