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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厂房所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22 11:41:57 来源:网友投稿

新建厂房费用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4)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5)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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