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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为什么不进行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22 11:51:03 来源:网友投稿

不做处理只有分配利润时才做处理。

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份额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成本法下只有增加、减少投资才会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因为成本法并不考虑子公司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这是权益法核算的内容。对于成本法只要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母公司即视为实现投资收益。当然如果取得投资时支付对价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应当作为一项应收而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这种处理是和金融资产相同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归属于金融资产)扩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为获取另一企业的股权所进行的长期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与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首要目的并非为了获取的投资收益,而是为了强化与其他企业(如本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或商品经销商等)的商业纽带,或者是为了影响,甚至控制其关联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股权代表一种终极的所有权,体现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投票表决的权利。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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