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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会计要细心,出租建筑设备如何纳税

发表时间:2024-08-22 14:16:56 来源:网友投稿

1、 营改增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税率为17%,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征收率为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二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该公司仍然可以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什么以营改增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按政策,这些有形动产在营改前取得时是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的,让他们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会亏哭的。

3、 财税2016年36号通知附件2又延续了这一政策。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但是有一个新政策,值得会计们关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所发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明确: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5、有了这个新政策,如何综合理解出租建筑设备的征税问题呢?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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