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会计师事务所计提风险金比例

会计师事务所计提风险金比例

发表时间:2024-08-23 08:22:43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不低于销售收入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这一规定是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的。职业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协字〔1994〕第123号第十条第十五款规定:职业风险基金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该核算办法规定:“职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另外也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这种计提比例可能会根据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总体而言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确保事务所的风险得到合理控制和补偿,保护客户的利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注重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降低审计风险。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