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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23 09:25:32 来源:网友投稿

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价值部分(或抵减亏损后的余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应为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结转的待转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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