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四大通用原则
会计原则是会计工作的指导性规范,四大原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也称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或称会计个体、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它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内部的责任单位(如分厂),还可以是几个不同法律主体的企业(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集团公司)。企业有独资、合伙和股份公司三种形式。会计主体的三个条件:⑴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⑵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⑶实行独立决算。持续经营持续经营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前提条件,其持续经营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按既定目标正常地持续进行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面临破产、清算,企业将按原定的用途使用其现有的资产,同时也将按照原先承诺的条件清偿它的债务。会计分期会计分期也称会计期间假设,是指为及时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可以将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为若干相等的期间(月、季、年)来反映。按年划分的称为会计年度,年度以内,还可分季、分月。要分别计算、报告各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便考核,进行对比,改善经营。会计年度可采用历年制,即与日历年度保持一致。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可以运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与反映,且其币值不变。其中要用货币来计量是进行会计工作的要求,但币值不变才是一种假定,所以我们认为,货币计量前提最好改称为币值不变前提。一般在通货膨胀不大的情况下,货币计量实际上同时也假定币值不变。货币计量还有一个缺陷,就是它把那些不能用货币去量度的因素,纵然它们能传输的信息很重要,很有用,除了象存货数量等一概排除在会计核算系统之外,如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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