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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发表时间:2024-08-23 20:26:52 来源:网友投稿

1.修改前: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修改后: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2.

修改前: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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