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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9-08 12:12:55 来源:网友投稿

1、 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符合免征条件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2020年12月31日前,对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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