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保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账凭证在装订成册之前,原始凭证一般是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固定在记账凭证后面,在这段时间内,凡使用记账凭证的财会人员都有责任保管好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使用完后要及时传递,并且要严防在传递过程中散失。
2.对于性质相同,数量过多或各种随时需要查阅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工资卡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种类、日期、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及编号。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调阅会计凭证,要填写“会计档案调阅表”,详细填写借阅会计凭证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批准人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准将会计凭证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说明所复制的会计凭证名称、张数,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在本单位财会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应登记与签字。
4.凭证在装订以后存档以前,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损、弄脏、霉烂以及鼠咬虫蛀等。
5.各种经济合同和涉外文件等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装订保存,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
保管会计凭证是企业所有财会人员的共同职责,需要共同协作。
一、在归还借款时,员工借款写的借条怎么处理需要归还吗
不用归还员工的;借款审批单为原始凭证入账单据,是不能归还给员工的。员工在归还备用金给公司后,公司财务可以开具收款收据给借款人,摘要写明为还借款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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