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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演出等劳务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10-06 21:29:49 来源:网友投稿

个人演出等劳务收入在会计处理上,通常按照以下分录进行: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演出收入 解释:将收到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借方登记,表示现金或银行存款增加;同时贷方登记主营业务收入,表示演出收入增加。

借:主营业务成本——演出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解释:演出成本包括演出场地费、设备租赁费、人员工资等,借方登记主营业务成本,表示演出成本增加;贷方登记应付职工薪酬,表示应付给演职人员的工资增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演出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释:根据收入金额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应交税费,表示应交税费增加;贷方登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表示应交增值税增加。

以上分录仅为简化示例,实际会计处理可能涉及更多科目和辅助核算。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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