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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对办理会计交接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时间:2024-10-26 15:51:43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会计档案等。交接双方应当编制交接清册,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交接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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