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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特点

发表时间:2024-10-26 23:58:54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特点包括:首先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承担债务;其次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共同分享收益;第三,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责任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第四,合伙人数量有限,一般为2至50人;第五,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合伙协议中应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合伙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需合伙人共同决定;第七,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需遵守相关规定。总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灵活的管理机制、合伙人共同责任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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