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有哪些具体规定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有哪些具体规定

发表时间:2024-10-27 13:31:28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具体规定如下: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即凭证上的记录应当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相符,不得伪造、变造。

原始凭证应当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凭证名称、编号、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单位、负责人等。

原始凭证的格式应当统一,便于会计核算和管理。

不得随意涂改、撕毁原始凭证,如需更改,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期满后按国家规定销毁。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总之《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规定旨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会计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