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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的程序

发表时间:2024-10-28 06:53:11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首先由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销毁前档案机构应编制销毁清册,并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核对。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监督,采用焚毁、碎纸等方法,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销毁后监督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并将清册归档备查。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其他单位、人员、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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