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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开专票忘记作废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11-04 10:4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忘记作废,会计分录的处理如下:

首先由于发票未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增加。所以需要将发票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其次对于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于发票未作废,这部分税额也应计入会计账簿。所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最后如果发票已开具但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可能涉及其他会计调整。例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具体的会计分录可能因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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