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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结转及缴纳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8 19:00:32 来源:网友投稿

增值税结转及缴纳的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的增值税,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

当期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

当期应纳增值税为销售方增值税借方发生额减去购进方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发生额减去贷方发生额。

将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并按实际缴纳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每期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企业可以准确记录增值税的结转及缴纳情况,确保税款的正确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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