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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11-08 19:04:01 来源:网友投稿

当企业因货物、服务或资产减少等原因,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应交增值税的贷方转出,计入借方。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以反映相应的成本或损失。这种处理方式确保了税额的准确核算和账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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