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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实物捐赠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8 19:08:06 来源:网友投稿

新冠疫情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

捐赠方在捐赠时,应将捐赠的实物按照其公允价值计入“捐赠收入”科目。

将捐赠的实物转入库存时,按其实际成本或公允价值计入“库存物资”科目。

对于捐赠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等,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在捐赠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等,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捐赠实物在使用过程中,若产生折旧,则按实际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

捐赠实物报废或过期时,将其账面价值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年终根据捐赠实物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折旧情况,调整相关损益类科目。

捐赠实物最终处置完毕后,应将相关科目进行清理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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