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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8 19:10:07 来源:网友投稿

疫情防控期间,对免征的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如下:首先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开具普通发票。其次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记入免征的增值税额。然后在利润表中,将免征的增值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最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免征的增值税额作为企业的负债,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这样企业就完成了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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