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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进项转出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8 19:10:25 来源:网友投稿

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时,企业可将其转为进项税额转出。具体操作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同时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下,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最后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这样企业可以将因疫情原因导致的进项税额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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