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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8 19:12:12 来源:网友投稿

在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减免,应按照税法规定,在确认收入时,将减免的增值税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操作是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设立“增值税减免”明细账户,将减免的增值税额计入该明细账户。

对于已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减免的增值税额应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减免”或“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减免”账户。

对于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减免的增值税额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减免”或“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减免”账户。

如果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减免超过了当期应纳税额,超出部分可以作为递延收益,在未来期间分期计入损益。

在财务报表中,增值税减免应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下,并在附注中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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