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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免税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8 19:12:47 来源:网友投稿

疫情期间企业如享受国家减免的税费,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或确认减免后,将减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操作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对于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或确认减免后,将减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操作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对于减免的其他税费,企业应根据税种和具体政策,参照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企业在享受减免税费时,应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同时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准确反映减免税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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