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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捐赠物资进项税转出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8 19:12:47 来源:网友投稿

疫情捐赠物资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如下:

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金额为捐赠物资的进项税额。

如果捐赠物资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则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金额为捐赠物资的进项税额。

如果捐赠物资的进项税额已抵扣,则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金额为捐赠物资的进项税额。

如有其他相关科目,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企业可以将捐赠物资的进项税额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出,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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