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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发工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8 19:13:56 来源:网友投稿

疫情期间企业发放工资的会计处理如下:首先企业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认职工的工资总额。其次将工资总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若企业对职工进行疫情补贴,则将补贴金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时同样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疫情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仅作为企业对职工的额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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